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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退運貨物報關物流公司

            更新時間
            2024-12-29 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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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出口報關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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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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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漲知識 | 退運貨物知多少?

            企業在辦理貨物退運時,

            有哪些要求與注意事項呢?

            讓我們進入問答環節,

            一起了解下吧!

             

            Q1  什么是退運貨物?


            退運貨物是指原進出口貨物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延誤交貨或其他原因退運出、進境的貨物,監管方式代碼“4561”。

            Q2  退運貨物的適合范圍有哪些?

             

            Q3  哪些情形不適用于退運貨物?


            一、貨物進境后、放行結關前退運的貨物,監管方式“直接退運”(4500)。

            二、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退運,監管方式為“來料料件退換”(0300)、“進料料件退換”(0700)、“來料成品退換”(4400)、“進料成品退換”(4600)。

            三、加工貿易設備退運,監管方式為“加工設備退運”(0466)。

            四、租期不滿一年的租賃貿易貨物退運,監管方式為“租賃不滿一年”(1500)。

            五、“免稅品”(1741)退運出境,監管方式為“其他”(9900)。

            六、出口加工區進設備退運出境,監管方式為“區內設備退運”(5361)。

            七、進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被更換的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監管方式為“其他”(9900)。

            Q4  哪種退運貨物可以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國務院令〔2003〕0392號第四十三條:“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不征收進口關稅。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進口貨物自進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出境的,不征收出口關稅。”

             

            01退運的原因

            退運的原因——“因品質或規格原因”

            指貨物本身存在的質量(包括內在質量和表面、外觀質量)缺陷或者貨物的規格、型號、成分、含量、技術指標等,與買賣雙方在交易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品質或規格要求不符。如果貨物的質量缺陷或者貨物的規格誤差屬于合同允許的范圍,則不能認為是品質或規格存在問題。

            02免稅期限要求

            退運的原因——“因品質或規格原因”

            02免稅期限要求

            免稅期限要求——“1年內”

            出口貨物復運進境:1年的起算期為出口貨物的出口日期,截止期為貨物復運進境日期。

            03條件要求

            條件要求——“原狀退貨”

            指退運貨物復運進、出境時的貨物形態應與原出口或進口時的貨物形態一致,不能經過任何加工、修理、改裝,但經拆箱、檢(化)驗、安裝、調試等仍可視為“原狀”;一般情況下,退運貨物也不能被使用過,但對于只有經過使用才能發現品質不良的情況除外。部分貨物退運也可認定為“原狀”,即原進出口貨物中有部分貨物的品質或規格不符合合同的有關規定,僅將這部分貨物退運時也應視為“原狀”。

            Q5辦理退運手續時

            應當向海關提交哪些材料?


            一、原進(出)口報關單、收發貨人雙方關于退貨的協議等單證和證明材料。在辦理退運進境手續時,經海關審核,能夠認定原狀復運進境貨物確屬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退貨的,可不再要求企業專門申請第三方機構檢測。

            二、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退運貨物,還應提交稅務部門出具的出口未退稅或已補稅證明。

            三、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

            特別提示

            企業申報時,應在報關單的“關聯報關單”欄內填寫18位原進出口報關單編號,其余欄目按報關單填制規范的相關要求填報。

             

            實例

            理論問答結束,下面進入實操環節,檢驗一下學習成果吧!

            例:2021年10月,某企業以一般貿易的方式出口電熱水壺一批,境外買方在收到貨物后發現電熱水壺存在無法加熱的問題,經買賣雙方協商,由于貨物品質未能達到要求,故決定退回。2022年1月,企業以“退運貨物”的監管方式向海關申報進口該批電熱水壺。

            經海關審核,該企業提交的材料可證明出口貨物因品質原因被退回,且貨物在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故準予免稅放行。

             

            番外篇

            還有哪幾類常見貨物退運進境時可以免征稅款?

            例如:以租賃貿易(1523)方式運往境外在規定期限內復運進境的貨物、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下出口(3422)在合同規定的工程期限屆滿后3個月內復運進境的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設備、儀器及用品等,上述貨物企業以“退運貨物”監管方式向海關申報復運進境,經海關審核確認后,對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不予征收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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