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進口危險化學品登記證
| 更新時間 2024-12-27 14:5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進口危險品 注意包裝、標簽、口岸清關環境 服務內容 報關危申報、貼中文標簽、危鑒定證書、抽樣 報關經驗 公司20年,個人10年,謝謝 聯系電話 021-60609897 聯系手機 13167216306 聯系人 張洪春 立即詢價 |
易制毒化學品和監控化學品進出口
【海關監管證件】
易制毒化學品和監控化學品進出口
實務中,危險品經常與易制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產生關聯和交叉。易制毒化學品和監控化學品的管制規則比較復雜,專業性又比較強。我們推出海關監管證件——易制毒化學品和監控化學品進出口專題,來聊一聊易制毒化學品和監控化學品是怎么回事兒,進出口主體在合規方面需要重點關注哪些要點,從而做到依法提前申領證件,確保危險品安全快速通關。
一、易制毒化學品
(一)易制毒化學品的范圍。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三類,一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包括1-苯基-2-丙酮、hujiao醛、黃樟油等,第二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學配劑,包括苯乙酸、醋酸酐等,第三類也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學配劑,包括甲苯、丙酮、硫酸等。
需要關注的是,列入進出口管制范圍的化學品不僅于上述易制毒化學品的純物質,還包括以下情況:
1、一類、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可能存在的鹽類。
2、除含易制毒化學品的復方藥品制劑以外的其他含有易制毒化學品的混合物(混合物管理的要求要求,會在后面作具體介紹)。
3、列入《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且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的易制毒化學品。
(二)監管證件要求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以任何方式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均需申領許可證。如進口的是一類易制毒化學品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還應提交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進口藥品通關單。
(三)混合物的管理
混合物中含有易制毒化學品的,經營者應折算易制毒化學品數量后按照前述規定申請進(出)口許可,含易制毒化學品的復方藥品制劑除外。
前述的混合物是指以下情形:
(一)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種易制毒化學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的貨物以及含鹽酸比例高于10%(不含)的貨物。
(二)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種易制毒化學品中的兩種及以上,單一成份含量不超過40%,但其總含量超過40%以上的混合物。
(三)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鹽酸以外的其他易制毒化學品的貨物。
對前述(二)情形下,商務部發證機構按照含量比例高的易制毒化學品簽發《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許可證“商品名稱”和“海關商品編號”欄目均按該易制毒化學品填報,“規格型號”欄目填報不同成份的品目簡稱及其含量。例如:含甲苯20%、丙酮30%、丁酮20%、硫酸10%的混合物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時,許可證商品名稱欄目填寫“丙酮”,海關商品編號欄目填寫“2914110000”,規格型號欄目填寫“丙30甲20丁20硫10”。在進出口驗放環節,海關根據貨物中易制毒化學品的含量核扣《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數量。
(四)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
根據《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2005年第12號聯合令),對于列入《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的化學品,向《特定國家(地區)目錄》所列國家(地區)(目前包括緬甸、老撾、阿富汗)出口的,實施《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定向)管理,海關憑《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定向)辦理有關出口驗放手續。《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中除《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所列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品外,還包括了氯化銨、硫酸鋇、氯化鈀、醋酸鈉、乙醇、氫氧化鈉、碳酸鈉(純堿)、碳酸氫鈉(小蘇打)、活性炭、乙酸、乙酸乙酯、異丙醇、碘、氫碘酸、紅磷、三氯乙醛、二氫黃樟素這17種化學品。
監控化學品
(一)監控化學品的定義
監控化學品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管制的化學品,包括可作為化學武器的化學品,可作為生產化學武器前體的化學品,可作為生產化學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學品,以及除炸藥和純碳氫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機化學品。
(二)監控化學品的范圍
(三)不同濃度的工業品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8號),納入管理的監控化學品包括其純品和不同濃度的工業品,具體類別按照《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和《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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