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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機電設備進口報關公司

            更新時間
            2024-12-28 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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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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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進口舊機電指南,請查收

            海關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指南

            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和利用外資的項目逐年增多,舊機電產品進口也呈現上升趨勢。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國內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填補了某些生產領域的技術空白。但是,國外舊機電產品同樣也存在安全、衛生和環保等方面的諸多隱患。

            那么,如何合規、安全地進口舊機電呢?小編貼心地為您準備了這份進口舊機電指南!

            01

            進口舊機電的范圍包括哪些?

            (一)已經使用(不含使用前測試、調試的設備),仍具備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價值的;

            (二)未經使用,但是超過質量保證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經使用,但是存放時間過長,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

            (四)新舊部件混裝的;

            (五)經過翻新的。

            02

            我國對進口舊機電產品有哪些檢驗監管要求?

            (一)列入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06號中《禁止進口的舊機電產品目錄》的舊機電產品為禁止入境貨物。

             

            (二)列入原質檢總局公告2014年第145號中《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措施清單》的《管理措施表2》的舊機電產品應實施裝運前檢驗、口岸查驗和目的地檢驗,并以到貨檢驗結果為準。

            海關總署不予指定檢驗機構從事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裝運前檢驗應當在貨物啟運前完成。委托企業可以通過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系統查詢進口舊機電產品是否需要實施裝運前檢驗,并查詢已在海關總署備案的裝運前檢驗機構。

            網址:

            http://jjd.customs.gov.cn/

            (三)未列入《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措施清單》的舊機電產品實施口岸查驗和目的地檢驗。

            (四)對“出境維修復進口”“暫時出口復進口”“出口退貨復進口”及“國內轉移復進口”等4種特殊情況的進口舊機電產品僅實施監督管理。

            (五)列入原質檢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76號《關于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中《應逐批實施現場檢驗的舊機電產品目錄》的舊機電產品,需在進口口岸完成逐批現場檢驗。

             

            03

            進口舊機電產品的申報流程有哪些?

            (一)進口舊機電產品前應確認具體進口貨物的“申報名稱”和HS編碼,同時對照查閱相關文件,確實進口貨物是否為“禁止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內產品。

            列入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06號中《禁止進口的舊機電產品目錄》的,屬國家禁止進口產品,海關不受理申報。

             

            (二)如進口貨物已列入原質檢總局公告2014年第145號《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措施清單》中《管理措施表2》的 ,則應在入境前,在起運地或中轉地實施裝運前檢驗,取得裝運前證書后方可起運。

            列入《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措施清單》中《管理措施表2》,需實施裝運前檢驗的,企業向海關申報時應提交《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證書》及《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報告》。

            (三)舊機電設備到港后,憑裝運前檢驗證書(列入《管理措施表2》的舊機電產品)向主管海關申報,海關按要求實施到貨檢驗。

            (四)未列入《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措施清單》的,企業提交《進口舊機電產品聲明》向主管海關申報。

            (五)進口列入《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措施清單》中《管理措施表2》的,且屬于“出口維修復進口”“暫時出口復進口”“出口退貨復進口”“國內結轉復進口”情形之一的,企業應提交《免

            04

            進口舊機電裝運前檢驗內容都有哪些?

            (一)對安全、衛生、健康、環境保護、防止欺詐、能源消耗等項目做出初步評價;

            (二)核查產品品名、數量、規格(型號)、新舊、殘損情況是否與合同、發piao等貿易文件所列相符;

            (三)是否包括、夾帶禁止進口貨物。

            05

            進口舊機電口岸查驗內容都有哪些?

            (一)申報制冷劑為非氯氟烴物質的進口舊機電產品是否屬實;

            (二)是否夾帶其它國家禁止進口貨物;

            (三)必要時,結合衛生及動植物檢疫要求實施現場核查。

            06

            進口舊機電目的地檢驗內容都有哪些?

            一致性核查:

            1.核查產品外觀及包裝;

            2.核查產品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產地等;

            3.對進口舊機電產品的實際用途實施抽查。

            安全項目檢驗:

            1.檢查產品表面缺陷、安全標識和警告標記;

            2.檢查產品在靜止狀態下的電氣安全和機械安全;

            3.檢驗產品在運行狀態下的電氣安全和機械安全,以及設備運行的可靠性和穩定性。

             

            衛生、環境保護(含能源效率)項目檢驗:

            1.檢查產品衛生狀況;

            2.檢測產品在運行狀態下的噪聲、粉塵含量、輻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標準;

            3.檢驗產品是否符合我國能源效率有關限定標準。

            海關

            提醒

            1對裝運前檢驗發現的不符合項目,屬地海關應當對其技術整改措施的有效性進行驗證;

            2對裝運前檢驗未覆蓋的項目實施檢驗,必要時屬地海關可對已實施裝運前檢驗的項目實施抽查檢驗;

            3其他項目的檢驗可依照同類機電產品檢驗的有關規定執行。

             

            注意事項

            1. 進口舊成套設備前,發貨人應確認設備不夾帶廢舊電線電纜、舊壓力容器等國家禁止進口貨物;

            2.進口舊機電產品前,發貨人應確認產品已把土壤雜草等禁止進境物清理干凈。

            相關案例:

            2020年12月,鄭州海關所屬焦作海關對一批進口舊印shua機進行現場檢驗時,發現該批貨物存在無中文安全警示標記,部分設備元器件銹蝕嚴重,折頁機組設備及配件上有油污、廢舊機油、廢紙臟抹布等禁止進境物,夾帶廢舊電線電纜25公斤等問題。目前,已按規定進行后續處理。

             

            2021年1月,鄭州海關所屬鶴壁海關對一批通過中歐班列(鄭州)進口的舊青儲飼料收獲機割臺實施目的地檢驗時,發現該批貨物夾帶5公斤土壤及小藜、夏蓼、雀麥等4種有害雜草,存在重大外來生物安全隱患。目前,已按規定進行后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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