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食品進口報關報檢服務公司
| 更新時間 2024-12-27 14:5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進口食品 注意中文標簽、成分、資料 服務內容 報關、標簽審核、進口商備案 進口食品 水產品|乳制品牛奶|酒水飲料等 聯系電話 021-60609897 聯系手機 13167216306 聯系人 張洪春 立即詢價 |
詳細介紹
進口商應當負責審核其進口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簽是否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審核不合格的,不得進口。
進口預包裝食品被抽中現場查驗或實驗室檢驗的,進口商應當向海關提交其合格證明材料、進口預包裝食品的標簽原件和翻譯件、中文標簽樣張及其他證明材料。
6.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進口休閑食品如何處理?
進口食品經海關合格評定合格的,準予進口。
進口食品經海關合格評定不合格的,由海關出具不合格證明;涉及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海關書面通知食品進口商,責令其銷毀或者退運;其他項目不合格的,經技術處理符合合格評定要求的,方準進口。相關進口食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仍不合格的,由海關責令食品進口商銷毀或者退運。
進口食品運達口岸后,應當存放在海關指定或者認可的場所;需要移動的,必須經海關允許,并按照海關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7.進口商應如何做進口記錄和檔案?
食品進口商應當建立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名稱、凈含量/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境外出口商和購貨者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交貨日期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為銷售后2年以上。
(進口和銷售記錄參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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