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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產品進口報關公司

            更新時間
            2024-12-26 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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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總署公告:關于進口哈薩克斯坦野生水產品檢驗檢疫要求

            海關總署guanfangwangzhan發布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62號(關于進口哈薩克斯坦野生水產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以下為公告內容: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62號

            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農業部有關哈薩克斯坦輸華野生水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哈薩克斯坦野生水產品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農業部關于哈薩克斯坦輸華野生水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

              二、進口產品范圍

              野生水產品,是指哈薩克斯坦輸華的自由生活在自然水域的水產資源及其罐頭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動物及水生動植物繁殖材料以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或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LSKPWA)包含的水生動植物及其產品。

              三、生產企業要求

              向中國出口野生水產品的生產企業(包括加工企業、捕撈船、運輸船、加工船和獨立冷庫),應獲哈薩克斯坦官方批準并接受其有效監督。生產企業的衛生條件應當符合中國和哈薩克斯坦法律法規要求。

              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向中國出口野生水產品的生產企業應當由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農業部(以下稱哈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推薦注冊。未經注冊,不得向中國出口。

              四、進口產品要求

              哈方應確保輸華野生水產品符合以下條件:

              (一)野生水產品為合法捕撈。

              (二)原料及產品均未在以下所列問題的涉及區域:

              1.哈薩克斯坦境內發生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檢疫疫病目錄》規定的必須通報的水生動物疫病,導致水生動物產品受到或可能受到感染。

              2.哈薩克斯坦境內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已經影響或可能影響野生水產品。

              3.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以及《議定書》規定。

              4.企業員工發生重大傳染病可能影響產品及其包裝安全。

              5.捕撈海域受到污染物影響,如放射性污染物,已經污染或可能污染輸華野生水產品。

              (三)未直接或間接使用雙方禁用的藥物或添加劑,按規定使用雙方限用或允許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經主管當局檢驗,未發現中國和哈薩克斯坦法律法規中列明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質和異物。

              (四)所有輸華野生水產品須經主管部門檢驗檢疫,并符合哈薩克斯坦和中國的獸醫和衛生要求,未發現任何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病理指征,未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檢疫疫病名錄》中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列明的水生動物疫病。

              (五)捕撈、加工、包裝、儲存、運輸和出口等全過程均須符合雙方獸醫衛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同時,符合冷鏈控制要求。

              五、證書要求

              哈薩克斯坦向中國出口的每一集裝箱野生水產品須至少隨附一份正本獸醫(衛生)證書,證明該批產品符合中國和哈薩克斯坦獸醫和公共衛生法律法規及《議定書》的有關規定。哈方應在獸醫(衛生)證書中完整填寫從捕撈、加工、包裝、存儲、運輸、中轉和出口等全過程中涉及的生產企業信息,包括加工廠、捕撈船、運輸船、加工船和獨立冷庫的名稱和注冊編號等,不得遺漏上述任何環節涉及的生產企業信息。

              證書須用中文和英文打印(填寫證書內容時英文必填)。證書的格式、內容須事先獲得雙方認可。哈方應及時將衛生證書樣本、官方簽發機構名稱、印章和簽字官名單及其筆跡提供中方備案。如證書有任何更改須經雙方同意。

              六、包裝和標識要求

              哈薩克斯坦輸華野生水產品須使用內外包裝。內外包裝應是符合中國法律法規要求和衛生標準的全新材料,滿足防止外界因素污染的要求。

              內外包裝應加貼中英文或中哈文標簽,標注以下信息:商品名和學名、規格、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保存條件、生產方式、生產地區(州/省/市)、生產企業名稱及注冊編號、目的地(標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以預包裝形式輸華的野生水產品,預包裝的中文標簽應符合中國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要求。

              七、其他要求

              中國海關對哈薩克斯坦輸華野生水產品實施進口檢驗檢疫。

              對于不合格產品,將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實施退回、銷毀或其它處理。對發生嚴重問題或多次發生不合格問題的生產企業,中方可采取加強檢驗檢疫或暫停進口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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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務經理:張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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