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進口調味料報關辦理
| 更新時間 2025-01-06 14:5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進口調味料報關 注意國家準入、廠商備案、檢疫要求 一般產地 印度法國韓國印尼土耳其泰國等 服務報關口岸 全國沿海口岸 聯系電話 021-60609897 聯系手機 13167216306 聯系人 張洪春 立即詢價 |
上海進口調味料報關辦理
香辛調味料進口清關
調味料,是國人餐桌各式菜肴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常見調味料:胡椒、花椒、干姜、辣椒、八角、丁香、月桂葉、肉桂、桂皮、陳皮、小茴香、大茴香、草果、檸檬葉、薄荷、香草、豆蔻、九層塔、百里香、茶葉、迷迭香、薰衣草、鼠尾草、番紅花、甘草、豆蔻、紫蘇、芝麻、麻油、芝麻醬、芥末、興渠、食茱萸、羅望子(Tamarind)、薰衣草、玫瑰香水、石榴、香茅等。
進口調味料遠渡重洋來到國人的餐桌上,必須要經過海關嚴格的把關。接下來一起了解一下海關是如何對進口調味料進行監管的吧。
進口之前
輸華產品和境外生產企業準入
擬輸往中國的植物調味料及其生產企業應獲得我國準入,相關準入信息可查詢海關總署門戶網站。
進出口商備案
向中國境內出口調味料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簡稱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當向海關總署備案。調味料進口商應當向其住所地海關備案。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進口商備案名單由海關總署公布。
準備進口時
調味料進口商或者其代理人進口食品時應當依法向海關如實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交驗進出口許可證件和有關單證。調味料進口商或其代理人負有依法如實申報的義務,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規范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到達口岸后
單證審核
海關根據監管需要對企業申報提交的調味料檢疫證書及貿易單證的符合性進行審核。申報資料提交方式可查詢《關于檢驗檢疫單證電子化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90號)。
現場查驗
海關根據監督管理需要,對進口調味料實施現場查驗,現場查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運輸工具、存放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2集裝箱號、封識號、內外包裝上的標識內容、貨物的實際狀況是否與申報信息及隨附單證相符;
3調味料、包裝物及鋪墊材料是否存在《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況;
4內外包裝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是否存在污染、破損、濕浸、滲透;
5內外包裝的標簽、標識及說明書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及海關總署規定的要求;
6調味料感官性狀是否符合該食品應有性狀。
監督抽檢
海關根據監管需要,對進口調味料實施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涉及農藥殘留、污染物和生物毒素等項目。
進口調味料經海關合格評定合格的,準予進口。經海關合格評定不合格的,由海關出具不合格證明;涉及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海關書面通知進口商,責令其銷毀或者退運;其他項目不合格的,經技術處理符合合格評定要求的,方準進口。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仍不合格的,由海關責令進口商銷毀或者退運。
進口后
進口后,進口商發現進口調味料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條和第九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立即停止進口、銷售和使用,實施召回,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并將調味料召回、通知和處理情況向所在地海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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